「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介紹 (2005/12/17)
為協助提高產業競爭力,工業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七十八年會銜報院成立「工業減廢聯合輔導小組」,藉由產源減量及資源回收再利用,以達到推動工業減廢與污染預防工作之目的。為了促成事業廢棄物交換再利用,從民國七十六年起,成立「事業廢棄物交換資訊服務中心」,透過該中心使廢棄物得以交換再利用,多年來產業界均肯定該中心之作業方式。近年,更藉由社區總體改造活動大力推廣資源化產品。因此,若能在自由經濟市場機制之運作下,持續輔導資源化工業發展之能力,提供產業界相關資訊,協助資源化產品之行銷推廣,當可有效地增進廢棄物妥善處置之效用,而達到經濟與環保相輔相成之目的。 以鄰近日本為例,其國內事業廢棄物隨意棄置問題日益嚴重,該國除加重處罰規定外,亦積極推動循環型社會之形成、鼓勵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把2000年定為循環型社會之元年。我國天然資源缺乏,建立循環型的社會為確保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工作,因此更應積極考量如何有效將廢棄物轉化為資源並善加利用,以達到環保與經濟兼籌並顧的雙贏效果。
「資源化工業輔導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係依據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生活與生產工作分組任務、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以及全國能源會議、經發會、全國經濟發展會議決議,要求應積極推動廢棄物資源化工作,使廢棄物以較佳之方式獲得處理,紓解廢棄物處理問題。 另廢棄物清理法於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經修正公布,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工作已由環保署轉移至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經濟部因應該法修正業已訂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此外,有鑑於「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於九十一年七月三日公布,明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資源回收再利用之相關政策、法令及管理辦法,將來對再利用事業之輔導與檢查,及對再生技術、再生資源與再生產品之相關教育推廣及銷售促進活動等工作將由工業局辦理。 本計畫於本年度已列為二○○八國家發展計畫,期望藉由本計畫提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量、促進資源化產業之投資、以及創造資源化產業之利潤,以利資源化產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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